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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代金融版“丑小鸭”

发表时间:2021-09-10 12:11

2012年9月17日央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、外管局联合发布了《金融业发展和改革“十二五”规划》,从改革开放、调控方式、组织体系、市场体系、运行机制、对外开放、监管、基础设施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九个方面对“十二五”期间金融业发展做出了战略性规划,对银行、证券(含券商、公募基金、期货公司)、保险业都指明了发展的方向,对小额贷款公司、担保机构、典当行也有提及,但没有提及信托业,甚至整个规划中都无“信托”二字。

自2002年正式实施《信托法》以来,信托业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,2011年管理资产规模达到4.81万亿元,2012年6月达到5.54万亿元。2011年证券投资基金业资产净值2.19万亿元、保险业规模6.01万亿元。且不说信托业在规模上的巨大变化,信托业是以《信托法》为基础、以“四规”(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评级管理办法》)及一系列运营法律法规、66家信托公司、1万人以上从业人员构成的正式组织,竟没有在一个金融业长期规划中有所反映。这绝不是正常的现象。

上述现象让人想起了安徒生的童话故事:丑小鸭的故事。在安徒生的丑小鸭故事中,丑小鸭“看起来”很丑,没有人喜欢他,他的兄弟姐妹也看不起他、欺负他,最后连自己的“妈妈”也不得不劝他走远些。尽管丑小鸭受尽歧视、排挤、艰险,但他“走到广大的世界里去”享受自由生活的理想始终坚定不移。经受了“严冬”的“困苦和灾难”,迎来了“一个美丽的春天”,他终于成长为一只“飞得很高”的“最美”的天鹅,受到了人们的赞美。

应该承认,前期的信托业作为探索性的经济、金融改革工具,确实是一个“丑小鸭”。但自2001年《信托法》诞生,信托就已经从本质上演变为一种集金融工具、公司和业态三位一体的金融形态,是以金融为核心的综合集成产品和服务提供商,理论上已经成为了一只“天鹅”。信托的金融本质是一种综合集成型的、以金融为核心的服务和产品,这正是当今和未来市场、客户需求的,中国经济和社会需要的,中国金融业缺乏的产品、服务和功能。信托的金融价值在于连接金融孤岛、填平金融洼地、替代民间融资,弥补中国金融业综合金融功能的缺失。从2002年信托法正式实施到目前,信托业的发展有目共睹。不可否认的是信托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,但这也不仅仅是信托业自身的问题,实际上这些问题主要是中国经济社会和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问题,不应该“让所有的问题都由信托业来扛”。2012年的信托业,已经初显“天鹅”潜质,但大家就认为信托是一只“丑小鸭”。

笔者认为出现这种丑小鸭现象的原因可以从内外两个方面找到。由于信托的出身不好、历史不清白,这种出身的就不能受到重用。历史上的信托业作为中国经济、金融改革的工具,扮演着传统金融体系乃至经济体系“破坏者”的角色,由于长期定位、功能不清楚,领到了“坏小子”、“第二银行”等不太好的名声,至今没有消除误解。

信托的复杂性让我们茫然。由于信托自身的复杂性,再加上未对信托有深入的分析、研究,仅仅把信托作为一种简单的、过渡性事物对待。现在金融业的主流力量没有深入了解信托,也没有意愿深入了解信托。信托业对信托的宣传远远不够,没有形成“宣传队”,也没有成为“播种机”,不可能以己昏昏而使人昭昭。

信托是一个新生事物,成长、成熟需要时间和积累,需要更多人的关注、关心,需要更多的投入。对信托视而不见、听而不闻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。无论是现实的金融业,还是长期的金融业,没有信托显然是不合时宜的。目前这种对待信托的态度和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傲慢与偏见、鸵鸟政策和路径依赖现象。

消除信托业“丑小鸭”现象需要表里兼治和时间。为此,需要把信托当作信托对待,以信托的复杂性对待信托的复杂性。应以全新、战略的视角认知信托;加强信托业能力建设,包括扩大信托财产来源、降低信托财产成本;向制造业学习,实施从“定制、非标准”到“大规模定制”的生产方式的转变,进行以经济咨询为核心的信托产业链整合,构建并极大拥有综合集成能力和人才;同时还需要构建一个真正、完整意义上的、适合未来信托发展的信托制度体系。我们有理由相信,信托业将在以上认知、战略和运营的基础上,从丑小鸭变为天鹅。



本文发表于 《中国金融》印刷版2012年第22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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